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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繼承,收歸國有"?誰在分配孤寡老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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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遺產處理是社會性難題。

430萬元和一套兩居室房屋,是上海七旬老人葛老伯的全部財產。三年前的夏天,老人過世,他沒有子女,父母妻子均已離世,名下財產無人繼承。


作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葛老伯的堂弟夫婦兩次將徐匯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遺產。

近日媒體報道,徐匯區法院判決,認定老人名下房屋為無主財產,房產變賣後所得款項收歸國家所有。這也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的無主財產收歸國有案。

新聞一出,引發公眾熱議。有人在評論區表達不解:憑啥收歸國有?有血緣關系的親戚,怎麼就不能繼承全部遺產?

這同民法典增加的遺產管理人制度有關。上海市政協委員、律師張玉霞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葛老伯的遺產並非直接全部歸親屬所有,而是經過法院開庭審理,根據各方陳述及證據材料,結合親屬對於孤老的扶養時間、扶養程度等情況,酌情認定親屬應得的遺產份額。她認為,遺產管理人制度能讓孤寡老人遺產得到更公平合理的分配處置。

中華遺囑庫創辦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遺囑庫項目辦主任陳凱則表示,若政策供給不足、配套不足,缺乏有關部門的配合,遺產管理人依舊寸步難行。

“帽子下面沒有腿”


沒有留下遺囑,沒有指定繼承人,葛老伯的財產歸處成了難題。

負責解決這一問題的,是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的徐匯區民政局。在張玉霞的理解裡,遺產管理人制度用於處理無主財產的初衷,是為了妥善保管和處置被繼承人的遺產,以免受到損害。

類似的孤寡老人遺產處理難題,此前亦有發生。張玉霞做過靜安區遺產管理人案件的代理律師,她說,在該制度實施前,這類案件因為沒有法定繼承人,很難進行公證。如果老人生前只有一人照料,其希望獲得遺產,但沒有被告就無法起訴。有些案件中會強行由兩個並無矛盾的人擔任原、被告,由法院進行認定。


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起,遺產管理人制度便在緩慢推進,逐步落地。依據該制度,法院依法確定或遺囑指定的遺產管理人,負責清理遺產並制作遺產清單、報告遺產情況、防止遺產毀損、處理債權債務、分割遺產、實施其他必要行為。

在沒有繼承人或所有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民政部門作為兜底主體擔任遺產管理人是中國法律制度上的一項創新。

陳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人口老齡化、少子化、空巢化因素疊加之下,老年人遺產繼承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在這種社會形勢下,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價值和必要性得以凸顯。“繼承時有許多的不方便、不高效、不科學和無法執行的難題,它是為了保護遺產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護繼承當事人的利益,為了解決繼承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而創設的制度。”

據張玉霞觀察,近年來,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的案件數量有增加,但在遺產管理人管理遺產過程中,卻存在大量細節問題,部分案件有悖該制度用於處理無主財產的初衷。

她說,目前遺產管理人制度不夠細化,未明確管理人權責、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認定規則。有時,繼承人在調查遺產及債務情況後,認為被繼承人資不抵債,決定放棄繼承,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但因為資不抵債,民政部門需處理其債權債務糾紛。更麻煩的一種情況是,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後,發現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獲取了部分遺產,並在訴訟中隱瞞了該情況。這是民政部門在未擔任管理人之前無法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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